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安徽合肥)儲備中心橋梁裝備采購第1號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現對公路交通應急裝備物資(安徽合肥)儲備中心橋梁裝備采購(招標編號:2025JFAWZ02537)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標文件P54頁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中4.2.4:“合同履約過程中,買方有權根據實際使用需求調整產品的供貨數量并根據中標單價調整合同價款,賣方不得以此為由向買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補償或索賠。買方在交貨期有權委托第三方對賣方擬提供的設備進行檢測、檢驗,經檢測、檢驗產品質量、環保等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招標需求的,買方有權退貨并解除,由此造成的延誤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并由賣方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現修改為:“合同履約過程中,買方有權根據實際使用需求調整產品的供貨數量并根據中標單價調整合同價款,賣方不得以此為由向買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補償或索賠。買方在交貨期有權委托第三方對賣方擬提供的設備進行檢測、檢驗,經檢測、檢驗產品質量、環保等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或招標需求的,買方有權退貨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延誤風險責任由賣方承擔并由賣方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二、原招標文件P58頁:“(3)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本項目不適用)。賣方在本采購合同供應設備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一直保持有效”
現修改為:“(3)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保證金。賣方在本采購合同供應設備期間,履約保證金應一直保持有效”
三、原招標文件P59頁3.2.4:“關于買方是否接受合同結清款保函約定為:執行通用條款。”
現修改為:“關于買方是否接受合同結清款保函約定為:/”
四、原招標文件P65頁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
(3)技術偏差表;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供貨要求;
(7)報價清單;
(8)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9)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0)其他合同文件。”
現修改為:
“1.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供貨要求;
(8)分項報價表;
(9)中標設備技術性能指標的詳細描述;
(10)技術服務和質保期服務計劃;
(11)其他合同文件。”
此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不便,請各投標人諒解。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8日